根据官网消息,中证制4月17日,协更新证中证协发布了修订后的司稳《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本次修订旨在结合行业特点,健薪焦薪优化薪酬管理体系,酬制酬管保证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引聚激励机制,从而实现稳健运营。理考证券公司需对董事长、核机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长周期考核,中证制考核指标应包含3年以上的协更新证长期目标。

此外,司稳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的健薪焦薪递延支付机制,规定适用人员及支付标准,酬制酬管强调不得通过福利等方式规避递延要求。引聚对风险影响明显的理考岗位,应纳入递延支付范围,并确保递延支付年限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相适应。递延支付起始年不得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的第2年。

原文如下:

证券公司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薪酬管理,促进稳健经营和发展,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涉及的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薪酬指代公司为董事、高管及员工提供的经济报酬,通常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等。

第二章 原则与目标

第三条 树立正确经营理念,以金融报国为导向,建立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实现稳健经营。

第四条 促进功能正常发挥,完善薪酬制度,以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绩效。

第五条 确保合规底线,强化监管,避免因激励过度造成的合规风险。

第六条 融入行业文化,引导员工树立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第三章 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证券公司需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负责薪酬管理的落实与监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需兼顾各方利益,对薪酬政策进行审议。

第九条 由专门部门负责日常薪酬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十条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内部控制和薪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制定薪酬总额管理机制,确保薪酬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 考虑行业特性,制定稳健薪酬方案,平滑发放安排。

第十三条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长周期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应包含长期指标。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合规风控和社会责任三方面。

第十五条 确保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有效执行,阻止因过度激励而导致的风险。

第十六条 设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合规。

第十七条 设立薪酬追索机制,对过失行为追求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法规可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年报中应披露薪酬管理相关信息,确保透明。

第二十条 将薪酬管理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员工教育,明确法律和公司规则。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薪酬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可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协助收集材料。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违约,将依据自律措施进行处理,并移送监管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协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指引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证协”官网,编辑:刘家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