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APP报道,贿赂洪良香港廉政公署于今日(4月14日)对一名中间人(陈秋云)提起诉讼,毕马指控她在2010年向两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时任经理提供贿赂,工助国际公署总额为40万港元,上市以协助布料制造商洪良国际在港上市。中间该案最初于2010年3月底由香港证监会转介给廉署,人遭当时被告已离境。香港她近期回港后被捕,廉政廉署随后征求律政司意见并起诉。起诉
现年72岁的贿赂洪良陈秋云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的罪名,违反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毕马她已获准保释,工助国际公署案件将于明日(4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上市控方计划申请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中间
据悉,人遭案发时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港上市,并通过被告介绍聘请毕马威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的一名高级经理和一名助理经理负责该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审计工作。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13年9月被除牌。
控方指控称,被告于2010年2月20日向两名毕马威经理分别提供了30万港元和10万港元的贿款,以换取他们在洪良首次公开招股中的审计服务。该名助理经理拒绝接受贿款,并报告了此事件。毕马威随后进行了内部调查并向香港证监会举报,证会也把案件转交给廉署。
在廉署调查期间,毕马威、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均全力协助。香港廉政公署与相关监管机构(包括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保持紧密合作,通过流程监控和宣传教育,确保上市申请的公平、公正,以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的诚信,并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